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之相关要求,北京京东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08000005号]等2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车辆牌照号:京AA411挂[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8003473]等113辆道路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