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07000911)等1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企业无运营货运车辆,决定依法对其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相关要求,车辆牌照号:京AF6513(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7004140)等6辆道路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我分局将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请上述企业于通告后30日内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联系人:李辰,联系电话:68881642)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石景山运输管理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