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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本市第二批政务服务“零办件”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因客观上本市不具备实施条件,现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和“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事项调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