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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和“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事项调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15 17:5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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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本市第二批政务服务“零办件”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因客观上本市不具备实施条件,现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和“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事项调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