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单位)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等级评定均已过期且未经安全检查,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备案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且没有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记录,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过期的行为,已违反《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运货)处罚[2020] 00002号)。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领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运货)处罚[2020] 00002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