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19年下半年运营管理监督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24 10:22 [打印]打印
分享到: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19年下半年运营管理监督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运营情况

    2019年下半年,在本市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共6家。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摩拜单车)、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单车)和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便利蜂单车)等5家企业(以下统称“各运营企业”)的运营车辆纳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监督管理并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北京骑骑智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享单车)自2019年11月起处于未运营状态,故本次公示不包括该企业运营数据。

    根据平台监测,2019年下半年全市日均骑行量为127.2万次,较上半年下降20.7%;日均周转率为1.4次/辆,较上半年增长了27.3%,各运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各运营企业车辆下半年骑行量与周转率情况

企业

日均骑行量(万次)

日均周转率(次/辆)

摩拜单车

83.9

2.4

青桔单车

34.8

2.0

哈啰单车

3.0

1.6

ofo单车

5.4

0.2

便利蜂单车

0.1

0.1

    市交通委会同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第三方机构,从行业监管和企业运营服务两方面,围绕车辆动、静态数据接入平台情况、停放秩序、车辆完好率、周转率等十九项指标对各运营企业进行了考评,第三、四季度排名情况如下:

    2.第三、四季度考评综合排名结果

企业

第三季度排名

第四季度排名

排名变化情况

摩拜单车

2

1

青桔单车

3

2

哈啰单车

1

3

ofo单车

4

5

便利蜂单车

5

4

    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作为全市交通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之一,与12345市民热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统计市民反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意见和点位,监督各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下半年各运营企业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情况排名如下:

    3.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排名

企业

第三季度排名

第四季度排名

排名变化情况

摩拜单车

2

1

青桔单车

3

3

-

哈啰单车

4

2

ofo单车

1

4

便利蜂单车

5

5

-

    二、行政管理及处罚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2019年下半年本市继续推进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统筹考虑道路承载力、市民骑行需求、车辆运营效率等因素,指导企业自主减量,截至2019年12月底,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稳定在90万辆左右。

    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市交通委编制修订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与考核办法》,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并将企业投放车辆的动、静态运营数据接入平台情况作为考核是否达标的一票否决项。

    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结合属地情况,在金融街、东华门、中关村软件园、自行车专用路沿线等区域共采集了4325处停放区坐标,分别开展以卫星定位、蓝牙感知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围栏”停车管理测试和试点应用。

    为进一步规范押金、预付金管理,市交通委依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在京运营企业依法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开立资金专用账户,鼓励实施免押金骑行。2019年11月,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摩拜单车已完成用户预付金和存量押金的账户开立、缴存工作;2019年12月起,所有在京运营企业已实现对新注册用户免押骑行。

    截至12月底,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运营企业未及时自清理的16.89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了集中清理与存放措施。

    4.集中存放的各运营企业车辆情况

企业

摩拜单车

青桔单车

哈啰单车

ofo单车

便利蜂单车

合计

车辆数

(万辆)

6.46

7.25

1.28

1.13

0.77

16.89

    2019年下半年,市交通执法总队共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4家,累计约谈13次,立案调查5起,处罚完毕2起,另外3起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其中,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在车辆置换过程中违背市级管理部门批复要求和与区级管理部门签订的置换承诺书,违规投放青桔单车(其中包含大量未备案车辆),经约谈后拒不改正,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据《条例》规定,于9月下旬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单车)由于未按照《条例》及《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开立银行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约谈后未能整改到位,市交通执法总队于12月依法对其处以3.2万元罚款。青桔单车、摩拜单车、哈啰单车均涉嫌未按《条例》规定将相关信息实时、完整、准确的接入本市监管平台而被约谈,要求整改或立案调查。

    为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规定,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等多部门联合约谈本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运营主体。截止12月底,仍有人民出行、芒果出行两家运营企业未按要求回收全部运营车辆,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就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下一步管理措施

    1.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公示制度,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把不断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作为提升群众交通便利性的重要举措。落实《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与考核办法》,自2020年起按月公示企业考核成绩、各区管理评价和全市自行车乱停放类投诉街道排名情况,同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2.推进电子围栏建设,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各区结合慢行系统建设,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和禁停区设置,分期分批推进“电子围栏”应用;各运营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整齐码放和规范停放的主体责任,配合各区开展“入栏结算”试点,加强用户规范停放车辆引导并实施违停惩戒。

    3.加强文明引导和联合执法,形成共治共管氛围

    市、区管理部门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业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引导骑行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违规停放、违规投放的骑行人和运营企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