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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送达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19 17:1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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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及等级评定均已过期;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备案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过期;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根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我委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委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联系人:武锦坤;联系电话:57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