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及等级评定均已过期;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备案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过期;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我委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联系人:武锦坤;联系电话:57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