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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送达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19 17:05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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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涛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及等级评定均已过期;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备案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过期;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我委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联系人:武锦坤;联系电话:57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