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交通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交评")行业管理,维护交评市场稳定性,方便交评编制单位持续开展交评工作,结合我委2019年公开征集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工作情况,拟对未入围交评编制单位的已签订交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2019年公开征集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名单(http://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1912/t20191231_1548004.html)之外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交评合同进行备案。
(一)在市交通委完成备案的交评编制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未申报的交评合同。
(二)未在市交通委备案的交评编制单位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未申报的交评合同。
二、备案方式
各相关交评编制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18:00前按要求填写交评合同清单(详见附件),并将合同清单原件和合同复印件装订成册(清单和合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合同原件以备查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交通委综合规划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1111室,备案时间:2020年1月14至16日9:00-12:00、13:30-18:00)。
三、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合同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请同时把交评合同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ye@jtw.beijing.gov.cn。
(二)交评编制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合同备案或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合同备案的,我委将不予审查其编制的交评报告。
(三)市交通委负责对合同备案事宜进行解释。
联 系 人:袁 野 程传周
联系电话:57078313 57078307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