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函〔2017〕1496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作用,作好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核、实施管理、变更管理、总结与评价等工作,统筹平衡项目需求与年度资金安排,保证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技术状态良好、运行正常。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