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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道路客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4-06-04
  5. [成文日期] 2014-06-04
  6. [发文字号]  京交运发 〔2014〕 3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6-04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行业夏季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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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运发〔2014〕324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各旅游客运企业:

夏季持续性炎热和多雨气候已经来临,现就做好省际客运、旅游客运行业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特作如下强调,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1.夏季高温极易造成车辆自燃,各运营企业要对所属营运车辆的油路、电路、冷却系、制动毂、轮胎等重点系统和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各客运站在车辆安全例检环节,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检查维护环节,都要特别关注上述系统部位的安全状况,凡出现燃油渗漏、冷却水温过高、制动毂过热、轮胎过度磨损或老化以及电线裸露、老化、松动等,必须采取维修、换件或临时降温等有效措施,决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3.随车消防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有效、取用方便。

4.省际班线客车在站内停靠待班期间,各客运站要随时与驻站驾驶员保持联络畅通;驻站驾驶员临时离站时,要将车辆钥匙交由客运站统一保管,以确保突发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旅游客车停泊要选择便于安全疏散的场地,驾驶员锁门离车前要关闭车内所有电器或电源总开关。

5.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配电设备及电路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并按管理规定定期巡查,凡出现过期失效、过载超限、过热老化等异常情形的,应立即更换或断电维修。同时,要组织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车辆运行监控

6.客运企业要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与在途驾驶员保持联络畅通,及时进行安全行车和安全避险提示;要提醒驾驶员及时换班或停车休息,切勿疲劳驾驶,适时停车降温并检查车况,注意雨天慢行并防范突发道路灾害。驾驶员每日睡眠时间必须充足,途中住宿时严禁酗酒和彻夜娱乐。

7.客运站要利用卫星定位监视系统,加强对外埠进京客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视管理,凡GPS不在线的车辆,应提示驾驶员通知所属企业检查原因并及时修复。

三、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8.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和辖区管理部门,要按照防汛工作统一部署和“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工作要求,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完备各项防汛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做好人员、车辆、物资配备和调用准备。

9.客运站、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要随时关注车辆途经地、终到地的天气变化和雨情、汛情,凡不能保障运行安全的车辆和班线,坚决停运。

四、加强应急防范管理

10.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完备应急队伍编组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值班职守,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器材和资金,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态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并逐级报送情况。

11.各客运站要在驻站公安民警指导下,加强进站、落客安检和清车检查,切实做到“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器材和用具,并做到取用方便。

12.各客运企业要督导所属司乘人员依法规范经营,严禁站外上下旅客或装卸行包,严防旅客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各区县运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检查和指导,确保本辖区各客运企业、客运站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