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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轨道发〔2017〕136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置、统计、信息报送、考评检查等工作,提高故障处置效率,降低故障影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