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函〔2017〕1381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城市快轨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及时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确保账、卡、物相符,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