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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7-11-14
  5. [成文日期] 2017-11-11
  6. [发文字号]  京交运发 〔2017〕 5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1-14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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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运发〔2017〕513 号


各郊区交通局,城六区管理处,各省际包车客运企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结合本市实际,对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审核、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如下:

一、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条件

(一)申请企业、车辆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且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二)申请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与市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联通,且实时传输数据;

(三)申请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

(四)申请车辆技术等级一级;

(五)申请车辆年度审验合格;

(六)执行该业务的驾驶员持有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已按规定在申请企业办理上岗备案手续;

(七)持符合规定的承运业务凭证;

(八)单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或单程营运里程超过800公里(含)的,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单日运行里程是指,驾驶员能够正常夜宿休息情况下,单日的行车里程。

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报审核内容

申报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号,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人及方式,承运业务凭证(扫描件或照片)、业务类型、本运次线路起讫点、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载客人数、是否回程载客,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包车标志牌顺序号、有效期、企业签发人等信息。其中:

(一)承运业务凭证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包车合同,或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合同。

2. 因客户或特殊原因未能签订包车合同,业务行程5天(含)以内,可按以下方法办理:

旅游包车业务,可由客运企业与旅行社签订的长期合同与注明客运事项的旅行社行程单取代本运次包车合同。

包车业务,客运企业需与客户方沟通确认包车客运事项后,记录确认内容、签发派车单,载明上述审核事项中必备的业务备案信息,确认记录和派车单共同取代本运次包车合同。

3.学校包车(或乘客以学生为主包车)、运行里程单程超过800公里(含)或业务行程5天以上的,客运企业必须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学校包车合同中需明确安全责任。

4.从事定线通勤班车业务的,企业必须与用车单位签订正式包车合同,可申领定期(月、季、年)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主要途经地、起讫点填写要求

主要途经地:指业务行程中需停留安排旅游等活动的地方,填写景区或活动所在的地市名称。

讫点:全部行程中与起点相距最远的目的地。

起讫点需精确到地市一级(省直管县可精确到县一级)。

(三)单程运行里程计算方法

业务运行总里程的二分之一。

(四)企业签发人的范围

企业进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申请时填写的企业签发人,可以是企业负责人、或者是经企业授权的备案申请人或调度人员。企业签发人应对标志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报方式

(一)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网上申请备案管理制度。拟承接省际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系统”(网址:http://114.251.208.15/lybc/)进行申请(企业使用设备技术参数见附件1)。承接每一运次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均应按程序和要求、系统操作规程,逐项如实准确输入申报审核事项,录入有关业务凭证后,提交所在区运管机构审核。

(二)数字证书的管理。企业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本企业系统账号与数字证书,并应严格控制账号数量,一般按车辆规模100辆(含)以下的1-2个;100辆以上的,2个/150辆的原则配备账号数量。企业购买数字证书,须经由市交通委运输局统一绑定权限;严禁企业将账号发放给车辆驾驶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账号。

四、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方式

对旅游客运企业提交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辖区运管机构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审核:

(一)自动审核

对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系统将按条件自动审核,即时给出审核结果。如有下面第(二)条所列情形的,转为人工审核。

(二)人工审核

企业提出的申请属于以下情况时,需人工审核:

1.提交申请的企业已被市或区运管机构设定为人工审核的;

2.提交申请的企业新增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未满半年的;

3.提交申请的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B级的;

4.提交申请的业务营运里程单程超过800公里(含)、总行程或标志牌有效期15天以上的;

5.执行政府调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重大活动保障,且业务行程两端均不在本市的。

为了保证及时进行人工审核,各运管机构应安排相应的审核人员并公布办公电话。审核人员应每日浏览待审信息,及时受理审核,最长审核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与管理

(一)市交通委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标志牌空白纸页,按程序分发给各区运管机构,各区运管机构分发给企业。分发情况应及时在系统登记。

(二)客运企业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后,企业即可使用与系统相联的打印机,用制式标志牌空白纸页打印生成标志牌,加盖企业公章后,随车使用。手工填写无效。印章可以是企业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三)同一运次标志牌可用于回程载客,但载客任务必须有一端在本市。

(四)各企业应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所盖印章样式和包车系统数字证书使用人信息向所在区运管机构备案。各区运管机构留存备案信息,并报市交通委运输局一份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附件3。

(五)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将启用手工填写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市交通委运输局发布启用手工填写标志牌模式的起止时间。期间,企业对省际包车业务备案内容进行自审自核,向各区运管机构报审;各区运管机构按照申领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手工填写标志牌、做好登记,并在标志牌中间横线上方加盖各区运管机构备案专用章方为有效。

(六)企业负责标志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审核,指定专人签发标志牌,并建立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领用人要签字确认,交旧领新。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分发给个人。已收回作废的标志牌由企业交还各区运管机构,由运管机构登记暂存6个月备查,之后可组织销毁。

六、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检查监督

(一)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申领和使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不按签发指令用车行车,严禁无牌擅自运营省际包车业务。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进行动态监控,严查自纠各类违规行为。

(二)各区运管机构要按照旅游客运行业监管办法,严格省际包车监管。根据监管情况,对省际包车管理薄弱的企业,可将其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方式设定为人工审核,以加强监管。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督导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企业或车辆的省际包车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直至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实施网上申请备案管理的通知》(京交运旅发〔2013〕213号)作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北京市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系统终端设备配置


附件2: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企业备案章备案表


附件3:企业人员数字证书备案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