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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道路客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1-07-19
  5. [成文日期] 2011-07-19
  6. [发文字号]  京交运省发 〔2011〕 18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7-19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及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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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首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省际客运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现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及线路发展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  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及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为促进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与北京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省际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比较优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及线路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三个交通”的目标,以服务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进出京旅客需求为宗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建立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实现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由“供需平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完善站运设施设备,增强运输供给能力,保障运输安全,提高服务品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考虑站场规划建设、线站衔接;注重省际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资源优化、集约经营。优化线网布局结构,科学合理配置运力,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公司化经营,提高班线运输效率,发挥省际道路客运的比较优势。

科技促进、环保节约。依托运输科技发展,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安全和服务水平;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推进省际道路客运节能减排,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市场主导、依法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省际道路客运线网、运力布局更加合理;站运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安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衔接顺畅、安全便捷、服务优良、低碳高效的现代省际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基本成型。

(一)线路发展目标

依托客运枢纽、高速公路及国道主干线网,科学合理发展客运班线和配置运力,到2015年,省际客运班线达到850条,年均增长1.6%,线路总里程达46万公里左右。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华东、东北、华中、西南、西北五大通道和华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域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形成近密远疏,梯次加密、环状成网、远程辐射的线路网络。

班线通达水平进一步延伸。形成短途、中长途和超长客运班线合理发展,提高县级及县级以下城镇线路的通达水平。

促进公铁航协调发展。增强首都机场至周边400公里以内重点城市公航衔接班线服务能力;发展铁路提速甩站和未通达地区班线,实现省际客运和铁路的优势互补。

(二)运输供给目标

运量发展。到2015年,省际道路客运量达到264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达到96.36亿人公里,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 和1.4 %。

运力发展。到2015年,省际道路客运营运客车达到1270辆,总客位达到52070个;其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95%以上。直达运输、节点运输全部采用高级客车。形成高、中、普结合,大、中、小配套的运力结构。

客运站场建设。按照规划加快建设客运枢纽;根据客流增长和需求在2-3个郊区县适当增设客运站和经停站,提高始发和配载能力,方便旅客出行。

应急保障。完善省际道路客运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增强应急能力。运输机构和通讯联络制度健全、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有效应对各种应急事件,应急运力储备数量100辆。

(三)运输安全与服务目标

运输安全。“十二五”时期,客运站安全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齐全完备,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客运站消防和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为零;与“十一五”时期相比,交通责任事故率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次数为零。

服务质量。客运站场服务设施、车容车貌得到改善,车辆档次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建立行业服务品牌,增加2-3个一级客运站,形成1-2家品牌客运企业。旅客正运率达到99.5%以上、旅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旅客意见处理率为100%,除不可抗力外,发车正点率达到98%以上、发车正班率达到99.9%以上。

(四)科技应用目标

完善省际客运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客运信息交换共享;客运站站务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得到推广,逐步实现运输过程管理的信息化;联网售票系统不断升级改造,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五)节能减排目标

到2015年,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5%;新增客车全部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道路客运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应用;节能驾驶技术全面推广。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确定客运班线发展原则

加快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发展与调整,进一步优化线网布局,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要求,合理控制班次、运力增长。发挥道路客运的比较优势。具体原则为:

1.以北京为中心400公里运距环区和其他班线密集地区,以优化调整为主,新增班线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70%以上的控制发展。侧重发展首都机场与石家庄、沧州、张家口、承德等周边重点城市公航衔接班线。

2.以北京为中心延伸400公里到800公里运距环区,增强通达深度。

3.以北京为中心延伸800公里到1200公里运距环区,根据需求,增加线网密度。

4.川渝湘鄂赣等主要劳务输出地和客源不断增长的东北、西北地区1200公里以上的超长班线,按照高效率和高质量要求实施节点运输组织,县级(不含)以下班线控制发展。

5.将经济增长性好、市场需求旺盛的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圈组成的新区域和铁路提速甩站、未通达地区班线作为发展重点。

6.对受京沪、京张、京沈、京广等铁路和其他因素影响的客运班线,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对运力明显大于运量的客运班线的班次、运力进行调整。

7.对于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省际客运班线限制发展;对于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严格限制使用特大型客车和双层客车;控制车辆座位数,新增和既有车辆更新的客位数控制在50(含)座以下,铺位数控制在38(含)铺以下。

(二)规范客运班线管理

1.根据发展原则,制定年度客运班线发展计划,依法实施许可前公示制度、函商制度;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北京与其他省(区、市)客运班线发展和管理业务的联系,促进进出京客运班线协调发展和规范运行。

2.建立完善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安全指标与客运班线经营挂钩制度;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依据,扶持经营规范、服务质量优秀企业发展;限制质量信誉考核达不到相应等级企业的发展,按规定收回相应比例到期客运班线的经营权。

3.研究规范客运班线经营合同文本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客运企业与承包者之间的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防止客运班线经营权私自转让和倒卖,解决客运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以包代管和客运班线承包者只挣钱不服从管理等问题。

4.引导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选择条件成熟、发班密度大、客流稳定的客运班线开展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措施,制定统一的管理和标准,逐步推进班线经营方式改革。

(三)促进客运站场建设

1.按照《北京市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投资力度,拓展投资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金向省际道路客运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客运站场建设;引导和鼓励现有客运站场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通过新建和改造,实现增加四惠等2-3个一级客运站的目标。

2.完善首都机场客运站的省际客运服务功能,改进运输组织和管理,为公航衔接客运班线的发展提供保障。

3.开展对郊区县客运站点的调研,结合郊区县客运站点现状和枢纽规划,实现在2-3个郊区县增设始发站和经停站的目标,提高客运班车始发和配载能力,方便旅客出行。

(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省际道路客运服务标准化,修订《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制定省际道路客运服务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对品牌企业在新增班线、运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开展“文明班线”、“文明班车”评选活动,强化服务品牌示范作用,适应旅客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2.进一步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提高省际客运的舒适程度;规范省际客运车辆的车身颜色、外观标识;进一步改善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统一本市司乘人员、站务人员服装,改善服务形象,提升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服务品质。

3.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省际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按年度分期组织实施,提高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从业技能,增强服务能力;制定和完善人员准入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4.深化运输组织管理,继续推进节点运输和配载工作,规范节点驿站建立和安全、服务标准;延伸节点运输服务,增加节点运输班线的接驳配载功能,逐步实现门到门服务;实行客运班车在本市郊区县的配载,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促进省际客运班线与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省市客运枢纽节点有序衔接,方便换乘。

(五)强化行业安全应急管理

1.研究制定客运站设施设备和站级动态管理措施,协调组织对新建客运站站级进行验收核定,对现有客运站的站级进行重新核定,保障客运站设施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客流高峰时段的安全应急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北京市地方标准)等,完善客运站内安全标志,规范站内客流、车流和行包流线;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在客运站车辆进出站口设置交通信号装置,改善客运站内外交通环境。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道条及配套规章,完善客运站、客运企业和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规范的行业、属地(区县运管部门)、企业(含客运站)、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链;建立行业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保持行业稳定和平稳运行;对客运企业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把企业承担安全责任的能力,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确定许可企业经营范围的重要条件。

3.根据“十二五”时期培训计划,研究行业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培训、考核和从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开展以安全为重点的竞赛活动,促进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4.修订省际客运车辆运营管理规范性文件,促进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化、客运站落实车辆安全例检规范化、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常态化。

5.完善市、区、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和救援体系,健全特殊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协作,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配合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落实100辆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每年度组织消防、大客流等安全应急演练不低于4次。

(六)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1.依托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信息共享和省际客运运营车辆GPS联网联控。

2.提高科技安全监控能力,推进客运车辆车内摄像设备安装工作,实现车辆运营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快客运站信息化建设,实现本市客运站全部应用信息化站务管理系统;客运站普及应用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测仪、电子信息显示屏等设备,为旅客提供信息和安全服务。

3.加强联网售票管理,制定联网售票规范;促进联网售票的硬件更新和系统升级,完善网上客票预订、系统统计分析与服务功能;推动省际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方便旅客购票出行。

(七)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客运班线资源管理,按照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客运班线、运力新增。

2.积极推进客运班线节点运输和配载工作的落实,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引导企业建立节能减排制度,加强驾驶员节能驾驶技术培训,降低燃油消耗。

3.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新增营运客车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引导企业提前淘汰高油耗老旧车辆;探讨在适宜和具备条件的客运班线上,投放使用节能、低耗、环保、高效车辆。

(八)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1.对行业现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和管理要求,加强行业政策研究,按计划制定和修改行业规范性文件、标准,固化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为行业管理奠定基础。

2.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以强化客运站源头管理为重点,规范“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检查程序和措施;规范客运站运营管理,理顺客运站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责;加大客运站监管考核和整改力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把客运站监管考核结果作为客运班线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促进客运站规范经营,提高安全服务水平。

3.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管理部门和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信息技术,实现客运站场、线路、车辆运行、司机状况动态监控和安全评价等信息的实时传输与交换;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省际客运车辆站外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行业内违法运营情况的调研,分析成因,研究疏堵结合的管理措施,形成“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客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