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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环京地区省际定制客运及普通包车通勤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1-26 15:3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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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施行。《实施意见》鼓励环京护城河地区特别是京冀、京津地区间开展省际定制客运服务;鼓励普通包车开展通勤服务,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与京津冀地区之间、市内办公集中地与居住地之间的通勤出行需求。

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

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道路客运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大交通行业的“放管服”改革力度,激发客运市场活力,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对“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作用和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放宽企业经营自主权,鼓励创新拓展新业务”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本市道路客运分为省际道路客运、市内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点)三类,其中市内道路客运又分为市内班车客运和市内包车客运两类。

按照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交通综合治理及绿色环保要求,本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将坚持有序发展、规模化发展这一主线,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实现道路客运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禁止挂靠经营;简化许可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放宽经营限制,试行旅游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车辆多资质管理,实现车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鼓励京津京冀地区间

开展省际定制客运服务

《实施意见》鼓励并规范发展定制客运。省际客运班线、省际旅游客运班线、市内旅游客运班线可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并明确要求定制客运车辆应使用7座及以上的客车。定制客运业务应当使用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入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禁止挂靠经营。进出京定制客运车辆应按备案的途经线路、客运站(点)运营。鼓励环京护城河地区特别是京冀、京津地区间开展省际定制客运服务。同时,从严管控800公里以上班线准入,鼓励班线经营者有序退出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和卧铺客车运营,对于现有班线的剩余运力,支持依法转为包车客运运力,在有效化解客运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旅游客运班线、旅游包车,进一步满足本市城区与郊区景区之间、周边省市地区景区之间的游客出行需求;鼓励普通包车开展通勤服务,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与京津冀地区之间、市内办公集中地与居住地之间的通勤出行需求。

鼓励市内短途接驳客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且公共交通覆盖不足的区域有序发展。适度发展首都机场、大兴机场与周边省市地区之间和京郊与津冀毗邻县之间的短途省际客运班线,满足毗邻地区间居民出行需求和道路客运与航空客运接驳需求。鼓励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邮政、快递等服务功能,充分提升资源利用。

建立智能化监管体系

提升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本市道路客运行业智能化监管体系,督导企业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与应用,提升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实现相关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为及时查处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不断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车辆的能源结构,提高道路客运行业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实施意见》梳理细化各方主体责任,强调道路客运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对乘客身份信息、行李物品的检查核验等。市、区两级政府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道路客运服务。

交通部门要求,道路客运行业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保障,确保广大乘客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