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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02 10:2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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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2.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3.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4.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5.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停车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

8.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9.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指导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交通运输工作。

13.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7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内设处室39个, 包括: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综合规划处、发展计划处、行业监督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宣传处、科技处、交通综合治理处、协同发展处、综合运输处、绿色交通发展处(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静态交通管理处、交通战备处、路政综合协调处(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工程协调与市场监管处、工程设计处、城市道路建设处、公路建设处、城市道路管理处、公路管理处、治超工作处(农村交通办公室)、客运综合协调处、公共交通设施设备管理处、地面公交运营管理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道路客运管理处、货物运输管理处、水路运输管理处(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机动车维修管理处、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共计38个单位,具体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含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执法总队分中心2个三级预算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石景山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中心、北京市船舶检验所、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15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0年并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61人,实有人数840人;事业编制2395人,实有人数213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46840.14万元,比上年减少417626.33万元,下降20.2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98004.33万元,比上年减少448607.63万元,下降2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5102.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3926.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5%;经营收入3164.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81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4392.76万元,比上年减少420817.13万元,下降21.09%,其中:基本支出121458.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1%;项目支出1449841.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092.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3126.28万元,比上年减少418492.13万元,下降20.5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中央车购税资金相比2019年度减少;二是2020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相比2019年度减少;三是受疫情影响,我委2020年内压减一般性支出、非紧急非必需支出、课题经费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326.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56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教育支出25307.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卫生健康支出5731.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节能环保支出44733.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7%;城乡社区支出149090.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0%;交通运输支出1272458.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2020年度决算566.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6.72万元,增长8.99%。其中:

“国防动员”2020年度决算566.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6.72万元,增长8.99%。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25307.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50.52万元,下降6.12%。其中:

“职业教育”2020年度决算25139.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45.73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我委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应对疫情影响,压减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167.8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04.79万元,下降70.69%。主要原因:我委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培训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8439.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44.40万元,下降11.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8439.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44.40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我委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5731.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50.68万元,下降11.5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5731.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50.68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北京市2020年2月-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我委核减各单位医保缴费预算资金。

5.“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度决算44733.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216.40万元,增长68.7%。其中:

“污染防治”2020年度决算107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96万元,下降2.45%。

“能源节约利用”2020年度决算43660.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243.36万元,增长71.78%。主要原因:我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展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工作。

6.“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49090.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39.12万元,下降1.74%。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0年度决算149090.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39.12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我委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2020年度决算1272458.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231.22万元,增长3.18%。其中:

“公路水路运输”2020年度决算560184.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2711.04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一是我委年内开展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地质灾害防治、专项交通工程等工作;二是年内开展市郊铁路怀柔-密云线引入北京北站、东北环线国铁设施适应性改造工作,开展市郊铁路S2线、怀密线机车车辆大中修等工作。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2020年度决算52501.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81.35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受到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影响,燃油出租小轿车数量减少,我委出租小轿车临时燃油补贴项目支出减少。

“车辆购置税支出”2020年度决算3955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31.00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交通委本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以公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突破,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车路协同等技术,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安全保障和信息服务能力,开展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及智慧公路试点工程。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020年度决算620214.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129.46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相关项目预算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化有增加也有调减。一是受疫情影响,我市地面公交行业客运下降明显,公交集团减少了部分运营车次,相应减少了乘务管理员的实际使用数量,我委地面公交配备乘务管理员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二是年内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西延京承线国铁设施适应性改造、市郊铁路副中线西延通密线适应性改造工程、轨道交通大兴线运营补贴、朝阳站及丰台站临时场站建设等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22.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9503.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79%;交通运输支出17918.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39503.4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500万元,增长1871.77%,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39503.4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500万元,增长1871.77%,主要原因:我委通州、顺义、怀柔、大兴等公路分局年内开展基本建设市级项目,包括国道104(五环路-清源路)道路工程、国道105(青礼路-市界)道路工程、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道路工程、宋梁路北延(潞苑北大街-京平高速)道路工程、武窑桥改建工程、通怀路(昌金路—京平高速)道路工程等。

2.“交通运输支出”2020年度决算17918.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571.09万元,下降34.82%。其中:

“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17918.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571.09万元,下降34.82%,主要原因:我委项目中心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运行费项目受疫情和延长免通等因素影响,通行费收入下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350.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3.9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61.38万元减少627.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7万元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组团,未发生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7万元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务活动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交流、检查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费用。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6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33.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33.67万元减少399.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81.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5.56万元减少103.93万元。主要原因:我委个别单位因车辆性质以及调整购置车辆品牌等原因,未购置车辆或调减支出金额。2020年购置(更新)10辆,车均购置费18.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52.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48.11万元减少296.02万元,主要原因:我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且受疫情影响,公务活动有所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7.6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7.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9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3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697.30万元,比上年减少224.20万元,减少原因:受疫情影响,我委年内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非紧急非必需支出的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58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480.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41.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0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2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05台,9606.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762.4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6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7.25%,涉及金额1449597.24万元。其中:

(一)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数量1个,“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预算金额3590万元,全年执行金额359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评价得分为86.16分。

(二)使用简易程序进行评价的项目数量366个,预算金额1446007.24万元,全年执行金额1415622.45万元,预算执行率97.90%,平均得分为93.09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340个,80分(含)-90分的26个,60分(含)-80分的0个,60分(不含)以下的0个。

二、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提出202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由现状71%提高到75%以上,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0.6%;到2035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80%以上,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2.6%。为此,《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规划》提出北京市“十三五期间”开展3200公里步道自行车道整治的任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任务书>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慢行系统品质提升整治工程分为市区两级推进,市交通委负责市级213公里步道自行车道整治,各区政府负责165公里步道自行车道整治。为进一步达到提升步行自行车系统出行安全及舒适性目标,2020年结合近几年治理情况,以“一保两优化,三无四加强”为工作原则,针对海淀、丰台及石景山复兴路、石景山路等40条道路、约235公里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将地铁、公交及共享自行车等交通设施有机结合,完善联络体系,解决交通换乘。将2020年治理成果与近年治理范围联网成片,形成区域效应,发挥公共交通整体的最大效率,提升道路绿色出行环境。为解决步行自行车主体行路难问题,提升慢行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加大绿色出行吸引力,结合现今共享自行车等政策的实施,实现缓解拥堵、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目标。

2.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城养中心申请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年度预算资金3590万元,批复金额3590万元。

3.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为倡导绿色出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近年治理情况,计划针对海淀、丰台及石景山重要干道进行治理,构建以地面公交、自行车和步行为组合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连接和带动周边治理区域治理联网成片,提升通行安全性及舒适程度,发挥公共交通整体的最大效益,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项目实施具体目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针对海淀、丰台及石景山重要干道进行治理,约210公里。

②产出质量指标: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原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与北京市交管局联合编制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改善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治理工作标准,完成治理工作,完工率100%,缺陷责任期2年。

③产出进度指标:8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工作,9月底完成施工招标工作,12月底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④产出成本指标:通过采用招投标等手段,严格控制成本,年度预算使用资金3590万元。

⑤经济效益指标:本项目产出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社会效益。

⑥社会效益指标:通过2020年治理工作,步行自行车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得到提升,公共交通环境得到优化,进一步吸引、强化市民绿色出行意愿。

⑦环境效益指标:市民绿色出行意愿进一步吸引和强化。

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采取交通参与者随机调查方式,预计项目改造满意度为8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评价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完整收集并分析项目绩效相关资料,对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原则

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时,遵循科学规范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符合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依据相关性原则,清晰反映项目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具体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多种方法,定量或定性地对项目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实现效果的内外因素,对项目决策、管理以及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通过比较法,对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采用项目前后对比、目标与结果对比来进行具体评价,主要应用于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指标;通过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综合评价项目实施后实现的效果和影响。

(4)指标体系

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时,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根据项目特点,对前述指标体系相关三级指标进行完善,确定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组织实施

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特点,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0日),主要是确定委托中介机构,明确评价对象、目的、内容,联系、布置项目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商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绩效报告;中期实施阶段(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10日),深入被评价项目单位,充分搜集、整理考评相关资料,协助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实施公众或专家意见调查,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编制项目中期工作情况报告。期末报告与总结阶段(2021年5月10日~2019年5月20日),编写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组织召开专家绩效评价会,整理专家评价意见、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完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依照《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评工作组充分与项目单位沟通,搜集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并作综合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召开了专家评价会。经考评工作组综合评价,结合专家评价意见,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16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2.96分,过程管理平均得分14.20分,产出效果平均得分35.70分,效益指标平均得分23.30分,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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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规划》等文件规划的规划要求,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任务书>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在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的阐述了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评价认为,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但项目论证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2)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项目设定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分项具体目标。

①目标明确性及合理性分析

项目目标较为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明确了项目绩效总目标以及具体目标,从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设定。但总体目标相较项目内容不够完整,缺少服务质量评价。评价认为,目标较为明确,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但目标完整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

②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该项目具体目标包括了项目产出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内容。具体目标既有定量表述形式,也包含定性描述形式,能够比较全面反映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实施效果和影响。但相关数量指标设定依据不够清晰;产出成本指标和质量指标不够细化;效益指标量化不足。评价认为,项目绩效指标不够细化、量化。

2.项目过程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为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根据《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经费支出原则、审批程序及支付流程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申请预算资金3590万元,批复金额3590万元,2020年使用资金3590万元。

评价认为,城养中心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项目相关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制度执行及账务处理较为规范。

(2)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城养中心全面负责2020年北京市市管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实施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即“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①招标代理

按照市交通委有关要求,城养中心采用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②设计及监理

按照原路政局《市管城市道路中小修维护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中修类工程、设计及管理咨询类项目等,如在招标限额以上,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小额资金项目执行《路政局小额资金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能招尽招的原则,对于委托项目预计投资超出招标限额的,超出部分须按规定组织招标。”的要求,本项目的监理单位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招标,设计单位采用费率的方式进行招标。

③施工

按照原路政局《市管城市道路中小修维护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中修类工程原则按照实体项目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求,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采用合理低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截至2020年9月初,招标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参与各方如下:

建设单位: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标)

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标)

施工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1标)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标)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3标)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4标)

④项目进展情况

市交通委于2020年2月17日下发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城养中心2020年预算的批复》(京交函〔2020〕191号),将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列入了2020年工作计划中。

3月6日,城养中心完成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及设计。6月17日,城养中心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并编制《关于2020年市管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专项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7月22日,市交通委批复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20年北京市市管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京交函〔2020〕965号)。2020年9月8日,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标。11月20日,城养中心组织完成项目施工。

评价认为,招标代理、设计及监理、施工采购工作清晰透明,项目工作职责明确。

(3)项目管理情况

①工程的进度管理

城养中心下达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目标和单项进度目标,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经审批的总体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检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度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合理,周、月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汇报,发现有关进度管理与控制方面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②质量管理工作

城养中心检查监理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抽查监理单位关于报告审批、材料审查、实验检测、工程验收的程序执行情况。听取监理单位的质量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在巡视过程中,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进行了检查落实。检查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加强重要材料、重点工序的检查力度。

组织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及标准认真执行材料审批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未经审批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要坚决要求予以返工。

组织及检查监理单位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未经监理验收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组织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城养中心人员进行抽查。

对施工单位交通导改组织进行了抽查检查,要求设置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④绿色环保施工管理

本项目要求用于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北京市环保标准的要求,并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对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场施工。

本项目中易扬尘的项目,如路面铣刨、步道砖切砖等,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雾炮车、洒水、苫盖和湿切工艺等降尘设备、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非机动车道彩色铺装胶结剂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城养中心抽查的三级控制方式,杜绝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材料使用在工程中。

⑤合同管理工作

组织进行计量支付管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工程的支付前提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完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的规定;工程数量计量准确;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或凭证。

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程量时,由城养中心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进行洽商确定变更内容,按要求组织设计变更。

⑥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组织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对项目完成的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及资料进行检查,符合竣工条件的,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对于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复验。

城养中心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并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现场对工程进行了外观检查、实测实量和对工程竣工资料检查。

组织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由各相关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进行了验收。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竣工之日起两年,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维修。

评价认为,城养中心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施工、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管控措施,但项目管理仍存在着不足,例如实施方案落实的不够精细,落实的质量和成本控制、竣工决算的合理性不够明确。项目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内容的针对性不够突出。

3.项目产出分析

(1)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完成投资4051.45万元,2020年支付3590万元,通过招投标等手段,严控了费用及成本,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评价认为,项目成本控制仍有待加强,主要是成本控制措施不明显,如不同道路作业任务与预算报价标准是如何对应的。

(2)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产出数量

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控制,较好的完成了预期的产出数量指标。具体工作如下:

目标值:针对海淀、丰台及石景山重要干道进行治理,约210公里。

实际值:组织完成海淀、丰台及石景山复兴路、石景山路等40条道路、约235公里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

拓宽人行步道50处5860平米、连续人行步道68处5147平米;

规范无障碍系统3740处、55649平米;

设置二次过街29处;

设置阻车桩7473根;

试点设置自行车流量板1处、流量计数器8处;

试点设置自行车优先标志36块;

拆除、挪移占路设施54处,其中快递柜1处、岗亭及报刊亭2处、各类设施电杆1处、降低检查井11处、拆除混凝土障碍物15处、停车位15处、垃圾桶9处;

拓宽连续非机动车道1处,12平米;

非机动车道彩铺170个路口,33653平米;

步道周边检查井凹陷盖板270块;

设置完善自行车标识2786个;

设置自行车停放区24处;

设置行人过街等候区22处等。

②项目完成质量

本项目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完成治理工作,经验收,本工程完工率100%,合格率100%,并在招标文件、合同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明确了缺陷责任期为2年,完成质量指标。

③项目的实施进度

目标值:8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工作,9月底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工作,12月底完成项目施工工作。

实际值:7月22日完成项目设计工作,9月8日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工作,11月20日完成项目施工工作,完成进度指标。

评价认为,项目整体实施效率良好,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全部完成。

4.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及社会效益

①进一步提升步行自行车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

通过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的实施,提升了沿线步行自行车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了良好条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提升:一是保障路权方面,缓解了1260处冲突点;二是优化了24处地铁站、337处公交站周边慢行系统通行条件,合理设置了29个二次过街,24处自行车停放区、22处人行过街等候区等设施,三是无瓶颈断头,无违停占压方面,通过非机动车道连续、拓宽1处、12平米,拓宽人行步道50处5860平米、连续人行步道68处5147平米,设置步道阻车桩7473万根;步道周边检查井凹陷盖板270块等措施,实现了工作目标。四是加强标识引导,加强设施清理方面,通过增设完善自行车标识2786个,挪移及拆除影响通行占路设施54处,达到了预期目标。

②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环境

通过项目实施,优化了公共交通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整体措施方面,在以往强化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措施基础上,加强了非机动车道、步道连续及拓宽、公交站拓宽及其无障碍设施改造,二次过街设施改造及障碍物挪移及拆改工作力度,结合需求旺盛点位及示范区建设情况,设置了自行车停放区,行人过街等候区。

二是结合功能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完成了永定路周边步行自行车系统示范区建设。

步行方面:通过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岛,提升行人过街安全性;通过设置行人过街等候区,规范行人过街等候行为;拓宽公交站台宽度,提高公交乘客等候舒适性。

骑行方面:通过设置非机动车道快慢分行,提升非机动车道通行效率;通过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规范自行车停放行为;通过设置自行车优先标志,明确自行车优先,机动车借道行驶,主动让行;通过试点引入非机动车流量采集、统计及分析系统,实时分析非机动车通行流量变化,识别出现行为,判断影响因素,为项目的后期评价、国内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永定路周边区域: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印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改善技术指南(修订)》的要求,借助交通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试点设置自行车流量板1处、流量计数器8处和自行车优先标志36块,创建良好步行、骑行环境,基于自行车流量需求的不同路段、区域,科学合理实施工程措施。

③进一步完善通行环境

为全面改善道路无障碍通行环境,本工程规范无障碍设施3740处、55649平米。

城养中心在2020年年初确定的治理区域基础上,重点针对永定路区域打造步行自行车示范区。按照与永定路街道召开的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方案对接会会议精神,永定路区域步行自行车示范区由城养中心与永定路街道共同建设。2020年,城养中心针对永定路区域5条道路开展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工作。

在步行系统方面,共完成拓宽人行步道24处、3188平米,连续人行步道11处、1130平米,规范无障碍系统1191处、15293平米,二次过街10处,设置阻车桩2045根,挪移、拆除占路设施14处,自行车停放区24处,行人过街等候区22处。

在非机动车道系统方面,共完成非机动车道彩色铺装0.28万平米,自行车标识532个。

在智慧交通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及案例,试点采用非机动车流量采集、统计及分析系统,实时分析非机动车通行流量变化,识别出现行为,判断影响因素,为项目的后期评价、国内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提供成功经验。

三是交管部门、各区交通委及属地均认为本项目对于优化公共交通环境、提高步行骑行安全及舒适程度效果表示认可。

④进一步吸引、强化了市民绿色出行意愿

根据历年《北京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的数据,2015年至2019年,自行车、步行出行分担率分别为9.5%、10.3%、11.9%、11.5%和12.1%,慢行出行比例逐年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愿明显上升。

2020年11月3日城养中心以访谈主题《优化绿色交通出行环境,打造高品质市管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参加了首都之窗在线访谈。

⑤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情况

为客观反映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治理效果,城养中心组织第三方针对2020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实施效果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评价工作选取的30个典型点段的慢行交通系统的动静态慢行交通数据的采集工作,收集了整治工程实施前后共15个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运用慢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对实地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了各个点段在整治工程实施前后的慢行交通服务水平得分的微观变化情况,并针对潜在问题提出了补足建议和措施。慢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分为网络、空间、环境三个层面。慢行交通网络层面包括断面行人量、右转机动车让行率(行人)、右转机动车让行率(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率、过街设施间距5个评价指标;慢行交通空间层面包括设施占用步道数量、步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公交站台无障碍合规率、盲道设置合规率5个评价指标;慢行交通环境层面包括树池加盖设置率、人行道桩设置率、路口坡化设置率、人行横道线破损度、非机动车道标志标线破损度5个评价指标。基于评价指标体系,结合2018、2019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前后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完成了对30个典型点段的初步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如下:

慢行交通服务水平得分整体提升了25.4%;路口的公交站台无障碍合规率得分、盲道设置合规率得分、步道宽度得分和设施占用步道数量得分分别提升了23.0%、21.0%、20.6%和19.4%;路段的设施占用步道数量得分、盲道设置合规率得分和步道宽度得分分别提升了21.3%、20.0%和7.7%;非机动车流量提升了约9%;路段的断面行人量:整体提升了约48.9%;非机动车交通侵占率:整体下降了约55%;行人交通侵占率:整体下降了约30%;路口的机动车右转让行率(非机动车):整体提升了约58.2%;路口的机动车右转让行率(行人):整体提升了约29.7%等。

评价认为,项目实施对提升自行车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完善通行环境、吸引市民绿色出行意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环境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为市民创建了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进一步吸引、强化了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意愿,按照项目近年实施情况,年节约汽油约17.6万升,129.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7.8吨。

评价认为,整治实施后的2020年慢行系统自行车交通量增多是由于慢行系统改造工程的完善,对于适合中短距离出行,自行车有着环保、出行费用低、骑行途中拥堵少等的优势明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短距离出行者选择自行车出行。

(3)可持续性分析

倡导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步行自行车出行习惯,强化市民绿色出行意愿,构建完善的绿色出行设施及制度保障体系,优化公共交通环境,疏解城市公共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

评价认为,项目实施后提升了道路绿色出行环境,提升慢行通行安全及舒适程度,加大绿色出行吸引力。

(4)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2020年慢行系统整治方案和措施实施前后的慢行系统用户满意度问卷进行了调查,调查共发放150份电子调研问卷、50份纸质问卷,收回合格问卷192份。

通过统计、计算和评价分析,本次整治工程实施措施满意度达到85.71%,改造效果满意度84.09%。

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良好,当前满意度反馈信息不够全面,满意度调查应关注附近街道居民和相关单位,满意度调查有待完善。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项目实施基础支撑资料不完整,对年度目标任务公里数、路段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等缺乏论证材料。项目论证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充分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财政投入的合理性,为项目决策和预算决策提供支撑。

2.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指标设置不具体,如社会效益指标、数量指标缺少具体内容,未反映可研报告提出的预期社会效益目标等。

3.项目实施方案不够细化。改造整治道路的条件不明确,如整治道路的施工条件、不同区位施工条件、建设作业标准等信息未细化;与建设作业标准相匹配的施工条件、作业方案,不同路段的设计、建设标准的说明不明确。

4.实施方案落实不够精细。项目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内容的针对性不够突出。未提供结构预算,预算与决算的对应性不明确。成本控制措施不明确,如不同道路作业任务与预算报价标准是如何对应的;工程评审滞后。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管控机制不够明确,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项目部内外部工作协调机制等。

5.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宽度的协调、路侧停车与自行车通行的矛盾、盲道的连续性、安全性等问题,考虑不充分。例如盲道过街的连续性问题需要予以考虑完善;临近盲道的深树池对行人,尤其是对盲人存在风险,应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有关建议。

1.加强前期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明确现实需求,增强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吸收民众参与,提升改造实施的效果。

2.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完善绩效目标表,准确设置绩效指标内容,提高效果指标量化程度,细化社会效益指标。

3.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合理组织;制定详尽的资金使用计划,细化重点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作业标准与单位作业成本的相关性。优化技术方案,补充结构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4.完善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督、检查并留痕,充分履行和充分体现项目监管主体的职责。

5.针对盲道、路侧停车、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的协调等问题,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条件及现有道路状况,注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协调,做好沟通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施工方案。可适当征求附近街道居民和相关单位意见。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报表详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