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三省市“统筹办”、委“一体化办”,建立完善交通一体化协商会商机制,研究制定交通行业协同发展政策,开展毗邻区域交通一体化对接,制定我市交通一体化年度任务并督促落实。
2.牵头委支援合作工作,推进我市交通支援任务制定、落实、督导,推进交通领域人才、智力、消费、产业支援及对口合作交流,统筹组织交通行业开展支援合作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国家战略。
3.牵头推进我委“一带一路”任务制定、落实,强化与其他省市区域协同发展。
4.配合做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支援合作、“一带一路”等工作的督查、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与其他省市开展区域协同调研、交流、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