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路养护 > 路政政策法规

★★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京交路发〔2015〕32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15:43 [打印]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明确公路绿化标准,确保绿化效果,控制绿化投资,我局组织编制了《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015年2月16日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修订、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交路法制发〔2018〕192 号)附件 2:修订内容如下:

十一、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1、将 2.3 路侧绿化带修改为:“公路填方路段边坡坡脚至用地界、挖方路段边坡及开挖线至用地界之间的绿化用地。包括护坡道绿带、边沟外侧与隔离栅内侧之间绿带以及碎落台绿带。”

2、将 3.3.3 植物配置要求 第一项修改为:“合理设计种植密度,大乔木栽植间距不小于 6m,小乔木栽植间距不小于 4m,丛生灌木栽植间距不小于 1.5m。”

3、将 3.4.1.2 中央分隔带 第二款修改为:“隔离带的绿化方式力求简洁、整齐一致,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植物配置不宜变化过多,避免干扰驾驶员视线,且在隔离带端口两侧应预留出安全视距,建议预留长度 30-100 米为宜。”

4、将 3.4.1.3 土路肩绿带 第三款修改为:“路肩宽度在 0.75m 以下时,宜采用硬化或自然植被生长,不进行绿化。”

5、将 3.4.1.3 土路肩绿带 第二项行道树配置方式修改为:“同一公路宜按照同树种、同规格(胸径、分枝点、树高、冠幅)、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行道树。”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