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现将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行政许可项目
(一)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二) 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三)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行驶许可。
(四)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
(五) 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二、行政许可程序
按市路政局网上公布的行政许可程序执行。
三、 受理地点:除许可项目中第(三)项在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大厅受理外,其他四项按第四项内容执行。
四、 管理单位、经营单位管理路段划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一)
五、报表格式及内容
(一)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上报表格(详见附表二)
(二)各公路分局上报表格(详见附表三)
六、其它事项
(一)批后监管由市路政局和各公路分局督促实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批后监管按照市路政局下列管理要求执行:
1、关于掘路工程施工站(场)设立公示牌的通知(京路管发〔2005〕205号);(详见附件一)
2、关于规范占道作业施工站场围档的通知(京路管发〔2005〕283号);(详见附件二)
3、批准施工的项目需与申请人签定相关协议;
4、工程实施中需对质量进行监督,并有质量监督单。
(三)赔(补)偿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各公路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局备案。
(五)为便于执法,参与此项工作的路政执法车辆可以在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具体通行路段和车辆号牌见附表四)。
本通知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行政许可 通知
抄送:周正宇副主任、姜帆局长、张长荣副局长,局法制处、人事处、财务处
北京市路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日印发
附件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