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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3-03-10 11:55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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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