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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3年第一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2 18:2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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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现就2023年本市第一期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参考企业:2022年下半年提交报名申请且完成网上审核的企业所属人员。

(二)考试时间:3月20日至4月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3月10日起即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9号一商干校)。

(四)考务单位:北京平安交通协会(联系人:李洪德,联系电话:18622679301)。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积极做好参考人员动员教育,并认真复习备考,珍惜考试机会。

(二)为确保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请各企业考试期间务必指定一名带队领导(可从考生中指定),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最大化效益,确保报名考生应考尽考,请各企业收到通知后再次核对参考人员,如有删减人员,请于3月3日前将“撤销参考人员说明”(附后)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mawei@jtw.beijing.gov.cn。如逾期未提交说明,所有完成报名人员将计入本次考试参考率。

三、防疫要求

(一)考生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聚集和人员接触,好卫生防护。

(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体温≥37.3℃)等可疑症状的,应服从安排在备用考场佩戴N95口罩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身份核验环节可短暂摘下口罩)。

四、重要提示

(一)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驾照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配合监考人员做好入场验证工作。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提前了解准考证上指定考试地点,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考生须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严禁将手机、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违规违纪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放包处,其中电子产品须关闭电源。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可提交答卷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自行离开考场,但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五)考试全程视频监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行认真答题,不得以任何形式询问他人或搜索辅助资料,一经发现,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考生所属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伟,电话:85981167。)




附件:撤销参考人员说明(样式)